入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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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會須知

(工會章程規定)

  • 凡在本縣區域內年滿十六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實際從事餐飲相關工作暨自營作業之勞工,均應加入本會為會員。自103年元月1日以後入會之會員其會員資格至七十歲止自動消除會。
  • 具有會員資格之工人入會時,須填寫入會申請書一份及檢附相關工作證明,經理事會審查合格,並繳納入會費及各種已定基金後,方得為本會會員。理事會休會期間由駐會理事審查。
  • 會員具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其他一切依法應享受之權利。惟會員參加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或具勞資雙重身份或未滿二十歲者不得當選為理、監事。
  • 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並按期繳納各種會費及其他一切依法應盡之義務。
  • 會員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自行退會:
    1.轉就他業喪失本業勞工身份者。
    2.遷離本縣組織區域者。
    3.死亡者。
    4.非從事本業實際工作者。
    5.依本會章程應喪失會員資格者。
    6.其他依法應喪失會員資格者。
  • 會員出會或退會時須繳還會員證,會費及各種規費應繳至出會或退會之當月,如有欠費本會得追收。
  • 會員違反本章程及決議案或妨害本會名譽,經調查事實者,由理、監事會議議決,分別予以警告、停權、除名處分。會員積欠會費、勞保費經掛會函件通知縣期繳納仍不繳納者,授權理事會退會處分,再提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追認,以加強本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