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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業者應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並維持保單有效性,以免觸法。

發布日期 : 2024-04-03 12:43:19
鑒於近日發生重大食品中毒事件,且業者未依規定維持產品責任保險保單有效性之情事。爰重申食品業者應確實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等相關規定,包含應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並維持保單有效性。 另應如實填報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之「是否依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投保」欄位,並上傳有效之投保證明。 倘未依規定投保者,依食安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等相關法規資料,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路徑: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公告;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7328)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