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後,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殘廢或永不能復原者。
失能狀態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但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之給付項目者,得1次請領失能給付。
請領應備文件:
一、殘廢診斷書(封面,已請醫生開立)。
二、有X光檢查,檢附X光片。
三、存褶影本。
四、印章。
失能項目:
依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其附表,以身體失能部位不同計分:
精神、神經、眼、耳、鼻、口、胸腹部臟器、軀幹、頭臉頸、皮膚、上肢、下肢等12個失能種類、221個失能項目、15個失能等級。
給付標準: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即診斷永久失能日期)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平均日投保薪資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計算之。
一、普通傷病:最低30日,最高1,200日(視等級給予)
二、職業傷病:最低45日,最高1,800日(視等級給予)
注意事項:
一、請求時效權:五年
二、若被保險仍在治療中,症狀尚未固定,請不要申請。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